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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保卫管理制度_银行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zmhk 2024-05-31 人已围观

简介安全保卫管理制度_银行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现在,请允许我来为大家解答一些关于安全保卫管理制度的问题,希望我的回答能够给大家带来一些启示。关于安全保卫管理制度的讨论,我们开始吧。1.保安人员管理制度2.银行保安安全保卫管理制度3.青岛市单位内部治安保卫

安全保卫管理制度_银行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现在,请允许我来为大家解答一些关于安全保卫管理制度的问题,希望我的回答能够给大家带来一些启示。关于安全保卫管理制度的讨论,我们开始吧。

1.保安人员管理制度

2.银行保安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3.青岛市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条例

4.高等学校内部保卫工作规定(试行)

5.施工安全现场消防和保卫制度?

6.公司保安服务管理制度

安全保卫管理制度_银行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保安人员管理制度

       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总结出保安人员管理制度如下:

       一、保安人员的职责

       1、保护工厂和员工的财产安全与人身安全,维护工厂内的正常秩序。

       2、保护工厂内发生的刑事、治安案件或者灾害事故现场,并维护现场秩序。

       3、把违法犯罪嫌疑人员扭送公安机关或治安办。

       4、做好工厂内的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治安、防灾害事故等安全防范工作。

       二、保安人员的权限

       1、对刑事案件等现行违法犯罪人员,有权抓获并扭送公安机关。

       2、对发生在工厂内的刑事、治安案件,有权保卫现场,保护证据,维护现场秩序以及提供与案件有关的情况,但无现场勘查的能力。

       3、 依照本工厂的规章制度规定,劝阻或制止未经许可的进入工厂内的人员、车辆。

       4、对出入工厂内的人员,车辆及其所携带、装载的物品,按要求进行验证检查,但无人身检查权。

       5、进行工厂内安全防范检查,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6、遇到有违法犯罪人员不服制止,甚至行凶、报复的,可采取正当防卫,但不得涉及无辜人员或不当防卫。

       7、 对非法携带枪支、弹药和管制刀具的可疑人员有权进行盘查、监视,并报告当地公安局或相关部门处理。

       8、对有违反厂纪厂规行为的人,进行劝阻、制止和批评教育。

       9、制止工厂内的违法犯罪的行为。

       10、对有违法犯罪的嫌疑人,可以监视,并向公安机关或治安办报告。但无侦查、扣押、搜查的权利。

       11、监督进出厂员工配戴厂证。

       三、保安人员禁止从事的行为

       1、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的行为。

       2、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3、罚款或没收财物的行为。

       4、扣押他人证件或者财物的行为。

       5、辱骂、殴打他人或者教唆殴打他人行为。

       6、私自为他人提供保安服务的行为。

       7、处理民事纠纷、经济纠纷或者劳动争议的行为。

       8、其它违反厂纪厂规的活动。

       

扩展资料: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是2009年9月28日国务院第82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的条例。它是为了规范保安服务活动,加强对从事保安服务的单位和保安员的管理,保护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制定了的条例。 共九章五十二条。

参考资料: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百度百科

银行保安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公司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目 的 : 为了确保公司财产不受损失,保护厂区绿化环境整洁,保障员工的劳动安全,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工作和生活秩序,特制订本制度。

       适用范围:生产区、办公区和生活区。

       责 任 人:公司全体员工,其中保安人员负有日常护理和监管责任。

       内 容:

       1.员工出入保卫

       1.1凡本公司员工均应熟读“员工守则”,自觉履行各项义务。维护公司正常生产、工作和生活秩序,遵纪守法,树立自我防范意识,增强主人翁责任感。

       1.1.1不得携带各种违禁品、危险品和与生产、工作无关的物品进入厂区和工作、生活场所。

       1.1.2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带熟人进入生产区参观和食堂就餐。

       1.1.3不得私带公物出厂变为己有。

       1.1.4上下班按时打卡,并主动接受门卫保安人员的安全监督和检查。

       1.2外来人员:值勤保安对待外来人员,应做到笑脸迎送宾客,善用文明礼貌语,树立企业第一形象,并主动为来访人员提供必要的服务,做好下列接待工作。

       1.2.1首先询问来意,填写“来访人员工作通知单”然后电话联系或引荐对口接待部门或接待人。来访结束后回收“来访人员工作通知单”并存档备查。

       1.2.2来访人员如因工作需要进入生产区参观、考察或学习时,应由接待部门填写“非生产人员进入洁净区审批单”,经审核批准后并按“生产区外来人员管理制度”程序,由接待人陪同进出。未办上述手续的,门卫保安有权制止进入。

       2.公司财产保卫

       凡公司员工均应遵循“爱厂如家、惜财如命”和提高警惕,防患于未然的思想,切实做到:机开勤护理、下班必停机、机停关电源、锁门才离开等,并做好下列各自的工作。

       2.1火灾防护

       2.1.1仓库、车间及办公场所内严禁吸烟或擅自携带引火物品。

       2.1.2危险品周转库存放的各种易燃、易爆、易中毒等危险品不得超出一周用量,并经常保持良好的通风状态。

       2.1.3各车间用于消毒和生产的酒精应控制在日用量范围。

       2.1.4灭火设备应照规定设置,并放在明显容易取用的地点,并定期检查,应保持随用状态。

       3.2.7.6监督打卡并协助行政办整理员工每天出、缺勤情况。

       3.2.7.7饮水机护理及换水。

       3.2.8巡逻值勤

       3.2.8.1值勤保安应坚守岗位,特别是对财务、仓库、职工食堂等重要地段,应实行24小时监控,负责维护公司安全

       3.2.8.2巡逻时应认真检查不得做其他事务或与其他人闲谈。

       3.2.8.3遇有意外事故时应立即报告上级处理或报警。

       3.2.8.4巡逻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3.2.8.4.1厂区内外有无盗匪潜伏。

       3.2.8.4.2厂内和厂房周围门窗及水电开关是否关闭或损坏。

       3.2.8.4.3风雨雷电是否殃及公司财物。

       3.2.8.4.4有无火种发生之迹象。

       3.2.8.4.5有无在公司内酗酒、赌博或在禁烟区吸烟和其他伤风化事项。

       3.2.8.4.6分争或聚众喧哗的防止与取缔。

青岛市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条例

       一)定期向领导请示、汇报工作,按要求向上级保卫部门报告工作,对本级单位、辖内农村信用社安全保卫工作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设;

       (二)指导和监督检查辖内农村信用社的安全保卫工作;

       (三)组织实施各项安全保卫制度的贯彻落实;

       (四)协助配合治安刑事案件和灾害事故的调查和管理,组织辖内守押人员完成金库守卫和运钞押运工作;

       (五)负责保卫人员的管理、培训工作,枪支、弹药的管理工作,安全防范设施的建设、管埋及维护工作;

       (六)依据有关规定,对违反安全保卫规章制度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经济处罚,提出行政处分建议;

       (七)配合人事部门定期对保卫人员进行审查,发现不称职人员,及时向领导提出调整建议;

       (八)会同单位有关部门对员工进行安全防范教育,开展防抢防暴防火预案演练,增强防范意识,提高防范技能;

       (九)负责内部安全管理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日常工作;

       (十)完成本单位领导和上级保卫部门及当地公安机关交办的有关事项。

高等学校内部保卫工作规定(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保护国家、集体财产和个人生产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含有国有、集体资产的股份制企业及以中方为主管理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市、区(市)公安机关是本辖区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行政主管机关,负责对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二)查处单位发生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

       (三)负责培训单位保卫工作管理人员和经济民警;

       (四)督促单位实施内部治安保卫责任制;

       (五)组织考核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第四条 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应当坚持“领导负责,依靠群众,预防为主,确保重点,保障安全”的原则,实行治安保卫责任制。第五条 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是单位内部治安保卫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

       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必须接受和配合公安机关对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实施的监督、检查、指导。第六条 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责任:

       (一)对本单位工作人员进行法制教育;

       (二)制定落实防盗、防火、防破坏、防失泄密、防治安灾害事故等防范措施;

       (三)建立健全群众性的治安保卫组织;

       (四)调解、处理本单位内的治安纠纷;

       (五)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活动;

       (六)对本单位发生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的现场进行保护,抢救受伤人员和物资,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协助公安机关进行侦破和处置;

       (七)协助公安机关对被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和假释、监外执行、被监视居住、取保候审、劳动教养所外执行的人员,依法进行监督、考察和教育;

       (八)参与所在地区组织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九)负责本单位涉外活动中的安全保卫工作;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治安保卫工作责任。第七条 单位必须加强内部治安保卫工作,配备专(兼)职保卫工作管理人员。企业、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设置保卫机构。

       单位保卫机构和保卫工作管理人员,在单位治安保卫责任人领导下和公安机关的业务指导下,具体负责本单位内部治安保卫管理工作。第八条 单位配备保卫工作管理人员时应当严格审查,专职保卫工作管理人员需经公安机关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单位设置的保卫机构和配备的保卫工作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安机关备案,任命或聘用保卫机构负责人,应当征求公安机关意见。

       单位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组建经济民警组织或护卫组织。第九条 单位应当根据需要,建立健全以下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制度,明确单位内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一)门卫、值班、巡逻、守护制度;

       (二)消防安全制度;

       (三)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和枪支弹药管理制度;

       (四)涉密产品、文件、图纸、资料、印鉴等保密管理制度;

       (五)财务、有价证券、文物、贵重物品、重要设备、物资等管理制度;

       (六)运输工具安全管理制度;

       (七)要害部位保卫管理制度;

       (八)集体宿舍、招待所、食堂、浴室、俱乐部等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九)治安保卫工作监督检查及奖惩制度;

       (十)其他治安保卫工作制度。第十条 单位招聘的人员上岗前,应当进行法纪教育和安全保卫教育。

       单位人员必须遵守本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制度,自觉维护本单位的治安秩序。

       单位招用外来务工团体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签订治安管理责任书。第十一条 单位要害部门(部位)必须安装防火、防盗、防破坏、防失泄密、防治安灾害事故的安全设施或技术防范装置,并组织值班守护。

       单位选配要害部门(部位)工作人员时,应当严格考察实际表现和专业知识技能,择优录用。不适合在要害部门(部位)工作的人员应当及时调离。

施工安全现场消防和保卫制度?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高等学校内部保卫工作,维护高校稳定和校园正常的教学、科研、生活秩序,为教育改革和发展事业创造良好的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是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第三条 高校内部保卫工作遵循预防为主,依靠群众的原则。第四条 高校内部保卫工作实行党委领导下校长负责的领导管理体制。第五条 高校内部保卫工作接受公安机关的指导和监督。第二章 任务和管理制度第六条 高校内部保卫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1.对师生员工进行法律、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保卫工作的宣传教育,增强师生员工的法制观念、政权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行为。

       2.做好动态信息工作;严防国内外敌对势力、非法宗教势力、民族分裂势力对高校的渗透、煽动和破坏活动;及时处置各种不安全事端和突发性事件;协助国家安全、公安机关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3.落实安全保卫责任制和安全技术防范措施,防止盗窃、破坏和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

       4.调解处理学校内部治安纠纷;维护教学区、生活区和其他公共活动场所的治安秩序。

       5.对校内有轻微违法但尚未构成犯罪的人员进行帮助、教育。

       6.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校内发生的刑事、治安案件,治安灾害事故和其他严重危及治安的情况;保护发案现场并协助公安机关查破校内发生的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

       7.管理在校内务工、经商、从业的暂住人口和流动人口。

       8.参加所在地区组织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9.依据有关规定对扰乱校园秩序的人员进行处理。第七条 高校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校实际,建立健全下列校园秩序管理和内部保卫工作制度:

       1.门卫、值班、巡逻、守护制度;

       2.教学楼、实验室、图书馆等重点部门和部位的保卫制度;

       3.防火安全制度;

       4.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源等危险物品的管理、使用制度;

       5.秘密产品、材料、文件、图纸、资料、印章等的保密和管理制度;

       6.现金、票证、物资、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

       7.学生宿舍、教学区、运动场等公共场所及校内文件、商业、服务网点的治安管理制度;

       8.校内集会、讲座、布告栏、学生社团、勤工助学、社会调查活动的管理制度;

       9.校内计算机及电化教学设备的管理制度;

       10.外籍教师、留学生的安全保卫和管理制度;

       11.安全技术防范设备的使用、保养、维修和更新等保证安全技术设备处于良好戒备状态的制度;

       12.内部保卫工作的检查、考核、奖惩制度;

       13.对师生员工进行各种安全教育的制度;

       14.其他需要制定的保卫工作制度。第三章 组织与职责第八条 高校党委和校长在学校内部保卫工作方面的职责是:

       1.贯彻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当地治安综合治理领导部门、公安机关和教育部门有关治安保卫工作的部署;

       2.制定和实施高校内部保卫工作制度,组织和督促学校各部门、单位和师生员工做好本单位的治安保卫工作;

       3.检查各项内部保卫措施的落实情况,研究和解决内部保卫工作中的问题,采取消除各种不安定事端和治安隐患的措施;

       4.决定或向主管部门建议学校内部保卫工作的奖惩事宜。第九条 高校设置保卫部、处(科)。保卫部、处(科)作为党委的保卫部门和学校的职能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高校的管理制度,对校园实施治安及安全管理。

       高校要加强对保卫干部的教育、培训和管理,保卫业务经费,改善装备条件,不断改善保卫人员的工作条件和生活待遇。第十条 高校应建立健全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负责落实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任务,协调校内有关部门和单位共同做好学校的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办理机构可设在学校保卫处(科)。第十一条 高校可组建校卫队或聘请保安人员,以加强校园治安的防范工作。校卫队统一着装。校卫队和保安队由高校保卫部门领导和管理,执行守卫校门、校园巡逻维护校园秩序和守护重点要害部位等任务。

公司保安服务管理制度

       为了达到我公司在本工程中制定的“杜绝发生死亡及重伤事故,轻伤事故年平率控制在2‰以内”的安全目标,我司将建立针对本工程的文明安全管理制度和管理体系,制定具体的安全施工保证措施以及消防措施。

       安全管理制度

       1)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工作方针。

       2)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通过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使施工人员牢固树立“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和“安全工作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安全思想。

       3)实行“施工生产安全否决权”,对于影响施工安全的违章指挥及违章作业,施工人员有权进行抵制,专职安全员有权停止施工并限期进行整改,在整改后,专职安全员检查同意方能继续进行施工。

       4)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违者罚款50元。

       5)高空作业必须拴安全带,违者罚款100元。

       6)楼梯口、基坑周围必须设拦杆,立网封闭,违者罚款100-200元。

       7)四口必须按标准防护,违者罚款200元。

       8)各种施工机械电源必须接零接地,电闸箱必须有锁,必须有安全操作牌,专人专机。

       9)不准穿高跟鞋、拖鞋上班,违者罚款50元。

       10)不准乱接、乱拉电线和将电缆直接固定在金属物上,违者罚款200元。

       11)施工现场严禁吸烟,要到指定的吸烟室吸烟,违者罚款100元。

       12)禁止高血压、心脏病、心绞痛的人员上高空作业,违者罚款100元。

       13)不准随意搬动、拆除安全设施,违者罚款100~300元。

       14)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违者罚款20元。

       15)各种手提式、移动式的电动机械未装漏电保护装置不准使用,违者罚款100元。

       安全管理体系

       建立由项目经理领导、各专业工长、各专职质检员参加的管理系统,形成一个横向从总包到分包,纵向从项目经理到各生产班组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保证措施

       1)安排施工任务的同时必须进行安全交底,按照安全操作规程及各项规定的要求进行施工。安全交底要求书面资料,有交底人和接受交底人签字,并整理归档与备查。

       2)对新工人入场和变换工种工人进行安全教育,使之熟悉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特殊工种人员要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发上岗证并持证上岗。

       3)坚持班前安全活动,并做好记录,班前班后进行安全自查,发现现场安全隐患及时处理,报告现场管理人员直至项目经理,待安全隐患处理完后方可施工。

       4)现场购买、配备足够数量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和安全设施,从资源上保障生产安全。

       5)模板及其支撑系统必须进行科学的计算,充分考虑各种荷载的影响确定支模方案,在作业指导书中予以详细编制。

       6)脚手架必须按照建筑施工安全的有关标准进行搭设,围护严密,验收后方可使用任何工种不得私自改动脚手架。

       7)分区段施工的地方,先行完成的区段周边用钢管搭设防护拦,防护拦不得低于1.2米,并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

       8)各种预留洞口予以维护。20~150cm的洞口上,固定有足够强度的盖板,超过150cm的大洞口四周设护身拦,洞口下挂安全岗。

       9)现场施工用电严格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93)的有关规定及要求进行布置与架设,并定期对闸刀开关、插座及漏电保护器的灵敏度进行常规的使用安全检查。

       现场消防措施

       1)现场合理配备消防设施,设置消防通道,由专职消防员管理,易燃易爆品定点堆放,并悬挂警示牌。

       2)在办公区、生活区和生产区按照规范要求设置灭火器。 

       3)在生活区和库房处设消防水龙头。

       4)生活区严禁乱拉乱接电线,严禁使用不合格电器。

       5)在夏季和雨季施工,必须采取相应的防雨措施,防止因短路造成重大事故。

       6)电工、焊工从事电气设备安装和电、气焊切割作业,要有操作证和用火证。动火前,要清除附近易燃物,配备看火人员和灭火用具。

       保卫制度

       1)设多名门卫值班人员,实行“三班作业制”,昼夜值班。

       2)保卫人员值班时必须身穿制服、佩带袖章,值勤时必须警容严整,仪表端正。

       3)保卫人员必须遵纪守法文明执勤,不打人骂人,不滥用警械。

       4)做好来访车辆和人员的登记,严禁闲杂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施工人员凭工作卡出入。

       5)工地现场所有出场材料,必须有材料人员或项目领导签发的出场单,并严格检查和清点数量,符合方可放行。

       6)无车辆进出时应关闭大门,晚上11点以后必须关闭小门,一切人员无正当理由一概不准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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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保卫措施和用火用电制度

       保安管理制度1.目的为加强保安队伍的建设、强化管理、提高保安员的思想和专业水平,确保公司人员、物资财产安全。同时对保安队伍实行科学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3.管理职责3.1 行政部是保安队伍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整个保安队伍的管理指导和建设;3.2保安组长是全体保安员的直接组织者和管理者,负责保安队伍的日常管理;3.3保安领班负责本班次厂区的保安管理及安全管理;3.4保安员的管理职责:3.4.1保护公司的财产安全,维护所管辖区的正常秩序;3.4.2保护服务区域内发生的刑事、治安案件或灾害事故现场,维护现场秩序;3.4.3纠正服务区内违章行为,把现行违法犯罪嫌疑人扭送公安机关或交服务区主管部门;3.4.4做好管辖区的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等安全防范工作。4.保安管理工作内容与要求4.1保安员的上岗条件4.1.1保安员的基本条件:年龄在20岁至40岁之间,身高1.70米以上,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退伍军人或具备保安工作经验者;4.1.2保安员的素质要求:热爱保安事业,忠于职守,文明执勤;精通保安服务业务,熟悉法律政策;具有良好的观察力、分析判断力,会做群众工作;沉着机智多谋,英勇善断;体魄健全。4.2保安员的权力4.2.1对出入公司的人员车辆及其所携带装载的物品有权进行验证、检查;4.2.2对发生在公司内的刑事、治安案件,有权保护现场、保护证据,对刑事案件等现行违法犯罪人员,有权抓获并扭送公安机关的权力;4.2.3对执勤中遇有违法犯罪人员不服制止,甚至行凶、报复的,可采取正当防卫;4.2.4有权检查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的“四防”工作,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发现隐患漏洞或其它不安全因素,并向上级报告。4.3保安员禁止从事的行为4.3.1保安员不得非法剥夺限制他人的人身自由,无人身搜查权,不得扣押或没收他人证件和私有财物,不得辱骂殴打他人或者教唆殴打他人;4.3.2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人,有权劝阻、制止和批评教育,但没有对其处罚的权力;4.3.3对有违法犯罪的嫌疑人,可以监视,并向公安机关或保卫组织报告,但无侦查、扣押、搜查的权力。4.4保安员的纪律4.4.1认真学习并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不断增强法制观念,严格依法办事,在保安权限范围内进行保安服务;4.4.2加强组织纪律观念,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保安员职责,做到准时上岗,坚守岗位,不擅离职守,严格执行岗位职责;上班时间不喝酒、吸烟、 做私事,不准在工作岗位上接待亲友,非当值保安人员,未经保安组长允许不得在岗位上长时间逗留;做到个人服从组织,下级服从上级的原则,服从命令,听从指挥;4.4.3做到文明执勤,服装整齐,仪表端正,精神饱满,态度和蔼,办事公道,热情为客人和员工服务;严禁出现刁难人,打骂人,侮辱人格的行为;增强互助互爱,共同提高,维护队伍内部团结;4.4.4对进出物资严格按公司《物资出厂放行管理规定》执行,做到廉洁奉公,不谋私利,坚持原则, 是非分明。不被金钱、物质、美色所诱惑腐蚀,不利用工作之便索贿受贿及纵容包庇坏人、陷害好人;4.4.5严守公司秘密,未经公司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公司及客户的一切文件、数据。 不擅自把无关人员带入执勤范围;4.4.6爱护公司财物,遵守公司设施与场地的使用守则,保安员损坏公司的财物或设施,公司可按被毁坏物品价值扣除相应工资作为赔偿。严禁滥用职权、监守自盗或勾结他人偷盗,如犯有偷窃行为,将会被立即开除而不给予任何补偿,严重者移交公安机关处理;4.4.7保安须廉洁奉公,所有保安人员在遇他人赠送礼物(礼品、红包等),必须第一时间礼貌向其拒绝,在对方非留下不可的情况下,需第一时间向领班汇报并作好礼物收受详细记录,绝不允许私自处理外来礼物。4.5保安员日常管理工作要求4.5.1保安员着装要求4.5.1.1保持制服整洁统一。夏服:上衣扎入裤内、打领带;冬服:内穿衬衣、衬衣下摆不得外露;冬季与夏季工作服不能混穿;不得戴歪帽、敞开外衣,卷裤脚、衣袖;领带必须束紧,武装带必须扎紧并按规定佩戴厂牌、肩章;4.5.1.2制式外衣衣袖、衣领处不得显露个人物品,服装口袋里不得装过大过厚的物品以影响外观;4.5.1.3着制服时要统一穿黑色皮鞋和深色袜子,保证无脏物,皮鞋黑亮干净;4.5.1.4非上班时间或非公差,不得着制服外出; 4.5.1.5每个班次的保安服装必须统一,要换装整班全体队员需全部换装必须着装统一;正确佩戴工作证(统一左胸袋口盖1/4处);精神饱满,面带微笑,姿态良好;举止文明、大方; 不袖手、背手,不将手插在衣袋里。4.5.2保安员仪容仪表要求4.5.2.1仪容仪表端庄,不得蓄长指甲,不准烫发、染发,留长发、胡须; 4.5.2.2不准佩戴饰物上岗,当班时不得将任何物体夹于腋下;4.5.2.3站立时,按军姿标准站立(立正或跨立),不准依靠墙壁或其它物体;不得弯腰驼背,不得东倒西歪,不得前顶后靠;4.5.2.4上班行走时用正规齐步,步速按军训内容规范要求;两人行走时,不得勾肩搭背;4.5.2.5不得在岗位上出现吹口哨、哼歌、跺脚、伸懒腰等有伤风雅之行为; 4.5.2.6态度自然、大方、热情、稳重、有礼貌,上级领导、客户、高级访客经过时必须敬礼;4.5.2.7执勤时,必须以理服人,处理问题要保持冷静,语气温和、婉转,不能和对方发生冲突; 4.5.2.8工作时必须使用礼貌用语,要“请”字当头,“谢”字当尾,谦意不离嘴;切忌粗言秽语,不得讥笑或不理睬客人,不准与客人争吵。4.5.3保安员的工作技能要求 4.5.3.1能熟记厂区的基本情况;熟悉厂区内消防设施及通道的具体情况;4.5.3.2能准确填写各种表格、记录;4.5.3.3能熟练掌握操作相关设备的操作程序,如电梯、厂区大门、各种灭火器材等。 4.5.4保安员站岗及巡逻要求 4.5.4. 1站岗a) 南大门:为树立公司良好的窗口形象,在白班(7:30---19:30)必须保证有1人在外站岗,其中7:30—12:30、13:30——18:30必须以跨立姿势站在岗台上(由该岗位两队员自行轮流换岗);b) 北大门:员工上下班时需保证两人在外维持秩序并进行安全检查,遇外来人员、车辆较多时必须有1人在外执勤、指挥。4.5.4.2 巡逻a)? 巡逻人员必须清楚厂区内的设施及具体位置,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查明并上报;b)? 巡逻时发现可疑人员、可疑声响、闻到异味,应立即查明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上报上级领导或及时知会各相关部门); c)? 对巡视情况要详细记录; d)? 巡逻范围:厂区内各区域和厂区外近围墙地带; e)? 巡逻的时间和路线,要结合实际情况,采取“时间不定时,路线常变换”的原则;f)? 在巡逻的方法上,可采取徒步、骑自行车巡逻与站立观察相结合,重点部位潜伏与听相结合。4.5.5保安人员交接班要求 4.5.5.1接班保安人员提前10分钟在南大门前的广场列队集合; 4.5.5.2接班领班负责整队,清点上班人员是否到齐,领班不在时可由组长指定人员负责带队; 4.5.5.3整理着装完毕后,领班进行接班前讲话,交待当注意事项,然后整队(领班要将每次班前训话作好记录,每周交到组长处汇总)。4.5.7消防管理要求:保安员身兼义务消防员,在平时工作中应积极参加消防技能的学习培训并认真做好消防器材的检查维护,在发生火灾时应全力配合各部门负责人进行灭火抢救工作。5.保安员处理问题的原则、方法5.1处理问题应遵循的原则:“依法办事,执行制度,不徇私,以理服人”;5.2对不同性质的问题,应采取不同方法处理;对一般违反法规的问题如纠纷,可通过说服教育办法解决,分清是非,耐心劝导,礼貌待人;对一时解决不了又有扩大趋势的问题采取:“可散不可聚,可解不可结,可缓不可急,可顺不可逆”尽力劝开,耐心调解把问题引向缓和,千万不能让矛盾激化,不利于问题解决;5.3在处理上: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违反情节明显轻微不需处罚的,可当场教育,违反治安管理应处罚的,交公安机关处罚;对个别违法犯罪人员,应及时予以制止,把犯罪份子抓获扭送公安机关处理。6.培训为培养一支纪律严明、训练有素、文明执勤、热情服务的保安队伍,必须对保安人员进行常规性的军事化、规范化的学习和训练。保安培训分岗前培训、在岗培训、体能培训、军事训练、消防培训等。所有学习及培训课程属日常工作的重点内容之一,各保安员必须积极参加,努力提高自身各项素质,如有怠工或私自不参加者按公司规定从严处理。

       施工现场用火用电制度

       一、 施工现场用火管理制度

        1,施工现场严禁吸烟,要在明显的地方设置禁止吸烟标志牌。

        2,施工现场严禁控制使用明火,施工中各类明火作业(如使用电气焊等)要到物业保卫部申请办理动火证;清除动火周围易燃物,配备看火人员和灭火工具。

        3,电气焊施工人员持有北京劳动部门核发的操作上岗证,进行施工前要进行安全培训,严禁无证人员操作。

        4,电气焊施工部位要经配备灭火器材(灭火器、水、沙),并安排专业看火人员。

        5,氧气、乙炔瓶工作间距不小于5米,两瓶与明火之间不应小于10米。

        6,易燃易爆物品进场要有严格审批制度,每天进场数量以当天使用数量为准,不得在现场大量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现场易燃易爆物品要专库专管,单独存放,保持通风。

        7,施工现场发生火灾事故要及时报警,积极抢救伤者,扑灭现场火灾。

       二、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制度

        1,施工现场应根据国家颁发的临时使用电安全操作规程,严禁遵守建设部《施工现场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并结合现场具体请情况用电安全操作规程,书写清晰后悬挂在醒目的位置。

        2,施工人员进场前要进行安全用电知识培训,经过考试合格后即可上岗。

        3,施工现场所有使用电器必须保持完好。

        4,施工现场不得私自乱拉电线,必须由专业电工操作。

        5,电工必须持有北京市劳动部门核发的操作上岗证,禁止无证人员操作。

        6,配电箱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漏电保护器必需有粘贴鉴定部门标志,并合格产品。

        7,施工用电线路应符合规范要求,禁止超负荷使用,必须一个断路器控制一个电器设备。避免发生火灾。

        8,电动工具和电器使用时必须远离易爆易燃品。

        9,必须遵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GB50194-1993)避免发生事故。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保卫措施

       1.负责人统一负责施工现场防火安全工作。责任到人, 各负其责。

       2.施工现场及库房严禁明火、吸烟。

       3.稀料等易燃品要单独存放,不得在施工现场过夜储存。

       4.不得私自乱接电源、乱拉电线,不使用破损的插头、插座、电热器。

       5.进行动火作业应有:

       工种上岗证;

       特种动火证(到保卫部门申请批准);

       防火措施(专用地线、专人看守、备好灭火器、水、沙)。

       6.所有人员会使用消防器材、设备、发现火情立即报警,并果断采取有效措施。

       7.严禁赌博、酗酒、传播*秽物品和打架斗殴。。

       8.消防栓处昼夜设有明显标志配备足够的水龙带,周围3米内不准存放物品。

       9.做好成品保护工作,防止被盗,破坏等事故的发生。

       10.在现场设置明显的防火宣标志。专人负责,定期巡查,做好记录。

       11.现场必须配备消防器材,做到布局合理,要害部门至少配有4 具灭火器,设有明显的防 火标志,按规定对灭火器材进行维护、保养、保证其有效使用。

       今天的讨论已经涵盖了“安全保卫管理制度”的各个方面。我希望您能够从中获得所需的信息,并利用这些知识在将来的学习和生活中取得更好的成果。如果您有任何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讨论,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