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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档案管理制度范本_企业档案管理制度范本 合同编号
zmhk 2024-06-05 人已围观
简介企业档案管理制度范本_企业档案管理制度范本 合同编号 企业档案管理制度范本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话题,可以从不同的角度进行思考和讨论。我愿意与您分享我的见解和经验。1.档案管
企业档案管理制度范本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话题,可以从不同的角度进行思考和讨论。我愿意与您分享我的见解和经验。
1.档案管理制度
2.公司档案如何管理
3.你好,你有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及技术、安全、档案等方面管理制度文件吗
4.企业档案管理办法
档案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
为了做好工程及设备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参照《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等文件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和公司领导对档案管理的相关要求特制订本档案管理制度。
一、 归档范围
主要为工程和设备档案资料:
1. 工程档案是指各类报批文件(对政府各行政部门的各类报批文件、回复的批示文件、对外发文、对外接收的文件)、各类合同(所有合作合同、供给合同、工程合同以及各合同的附件、补充合同,供应商(服务)单位的报价资质资料、报价商务资料及报价汇总表说明文件,比价的考察调研报告,考察调研的影像、照片资料)、设计资料及图纸、设计变更与工程洽商资料、监理文件、施工日志、会议纪要、审计结论及各种验收证件、检测报告、材料设备的合格证及说明书、施工图、财产移交手续及其他需要存档的文件等。
2. 设备档案是鉴定评价(仪器)技术状态的科学资料,是为保障(仪器)设备正常运转并处于良好状态的重要依据。档案员接收归档本公司的各类设备资料。主要包括计划、选购阶段的仪器设备购买申请单、协议、合同、重要来往函件、电文;开箱验收阶段的装箱单、开箱验收单、出厂合格证书、出厂精度检验单、图样、技术手册、使用维护手册、说明书、校验标准、随机备件图册、软件、硬件部分的文件材料、开箱检验记录;安装调试阶段的试车、试验记录、安装验收单、存在问题及处理意见;运行及维护修理阶段的设备仪器移交使用部门的附件和随机工具清单、设备仪器维护保养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设备仪器使用记录、设备仪器保养情况记录、设备仪器检查记录及维修记录;改造、更新阶段合理化建议及处理结果、设备仪器改造、改装、更新的报告与批复、改进、改装过程中形成的图样、技术文件、设备仪器报废技术鉴定书、请示及批复文件、技术鉴定及成果申报奖励等各类文件。
二、 档案保密制度
1. 档案工作人员必须树立高度的保密观念,遵守公司的各项保密制度。
2. 凡涉及不宜公开的公司机密等档案,应作秘密保管并严格控制查阅范围,本公司人员需要查阅者,须经本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3. 凡作秘密和内部管理的档案,应严格履行查阅审批手续,严禁擅自拍照和复制,利用者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4.对确已无保存价值的建设工程和设备档案,列出销毁清册,经主管领导审批后,由销毁人、监销人销毁,并签名注销。
三、档案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1. 热爱档案事业,忠于职守,遵纪守法,勤奋学习,具备档案专业知识。
2. 负责本公司建设工程中形成的资料和设备资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工作,积极提供利用,为各项工作服务。
3. 按规定向当地档案馆移交应进馆的档案。
4. 积极主动地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档案工作情况,接受其监督、检查和指导。
5. 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档案业务工作。
四、档案管理制度
1. 非档案管理人员不得擅自查阅档案柜里的案卷,确因工作需要,须经本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同意后方可查阅。
2. 档案柜内的档案要进行系统排列存放,不准堆放与档案无关的东西, 做到完整安全,存放有序,查找方便
3. 做好档案柜内“六防”(防盗、防火、防尘、防阳光、防潮、防鼠虫蛀)工作,平时要勤检查、勤打扫、保持档案柜卫生整洁、安全。
4. 对档案柜所藏档案要进行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5. 凡属归档范围内的仪器设备的全套随机技术文件,仪器设备说明书、样本、图纸、技术操作规程、合格证及安装调试等材料若系一式二份,应留一份存档;只有一份的,将原件存档,复印件随机使用。
6. 档案员负责仪器设备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统计工作。仪器设备档案内的文件材料,要按时间先后排列好,用铅笔编写页号,凡有文字的页面,都要编号,正面编在右上角,背面写在左上角,然后填写好卷内目录。
五、档案安全制度
1. 严格执行定期检查和进出档案清点制度,档案柜实行专人负责,钥匙应妥善保管,如有丢失应及时汇报并采取措施,非管理人员不得随意翻阅档案柜里的档案。
2. 每次长假前应对档案进行全面检查,档案柜加贴封条,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六、档案资料查阅利用制度
1. 本单位人员借阅档案、资料须登记,未履行登记手续的,档案管理人员不予提供档案、资料。档案资料的借出时间,不得超过半个月,确需继续借阅,必须办理续借手续。对于关键性和常用部分的档案应使用复印件,尽量不用原件,一般由使用人复印。
2. 档案、资料的原件一般不外借给其他单位人员,特殊情况需要外借时,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办理外借手续并限期归还。借出的档案材料的原件,借用人要妥善保管,不得毁坏和遗失,按期归还,如有损坏、遗失,由借用人负责。外单位人员需要复印档案柜里资料时,须经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进行。
3. 档案柜里有档案、资料需交给其他单位时应填交接单方可交付。
4. 查阅档案时,严禁吸烟,严禁在文件材料上划线、打勾、作记号、折角等,严禁涂改和拆撕档案,违者且造成档案损毁的,依法追究当事人行政、法律责任。
5. 查阅档案者有义务将利用效果反馈给档案管理人员,以利探索和总结档案利用工作规律,更好地为各项工作服务。
七、档案的收集
1. 档案管理人员收到公司内部人员或相关单位人员给予的资料应及时登记。
2. 工程档案资料按项目收集,档案应按系统分类统一存放档案盒贴上标签并做电子目录方便日后检索。
3. 设备档案资料按名称分类组卷,将一组内容上具有有机联系的材料组合成一个保管单位。卷内文件排列,依照设备材料的自然形成过程排列并做电子目录方便日后检索。
4. 应妥善保存各类档案和资料,如发现用途不明的资料应交总工程师审阅确定用途。
5.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向本公司移交档案时,应编制移交清单,双方签字、盖章后方可交接。
6. 项目签订承包合同中应明确规定工程档案资料和设备资料编制的责任范围、内容、套数、案卷质量标准及时间要求。施工单位不按时提交合格竣工图的不算完成施工任务。
7. 本公司购置的设备仪器的随机全套资料,由拆箱负责人收集齐全,及时移交档案员,统一积累和集中保管。
公司档案如何管理
转载
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
1992年6月9日劳动部 国家档案局发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企业职工档案管理,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提高科学管理水平,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企业职工档案是企业劳动、组织、人事等部门在招用、调配、培训、考核、奖惩、选拔和任用等工作中形成的有关职工个人经历、政治思想、业务技术水平、工作表现以及工作变动等情况的文件材料,是历史地、全面地考察职工的依据,是国家档案的组成部分。
第三条 企业职工档案工作,在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宏观管理、组织协调下,由劳动主管部门领导与指导,实行分级管理,同时接受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
第四条 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必须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档案、保密的法规和制度。
第二章 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 职工档案由所在企业的劳动(组织人事)职能机构管理。实行档案综合管理的企业单位,档案综合管理部门应设专人管理职工档案。
第六条 职工失踪、逃亡、合理流动或出国不归者,其档案由原所在单位保管,也可由当地劳动行政部门代为保管。
第七条 职工死亡后,其档案由原管理部门保存五年后,移交企业综合档案部门保存。对国家和企业有特殊贡献的英雄、模范人物死亡以后,其档案由企业综合档案部门按规定向有关档案馆移交。
第八条 企业职工档案管理部门的职责:
(一)保管职工档案;
(二)收集、鉴别和整理职工档案材料;
(三)办理职工档案的查阅、借阅和转递手续;
(四)登记职工工作变动情况;
(五)为有关部门提供职工情况;
(六)做好职工档案的安全、保密、保护工作;
(七)定期向企业档案室(馆)移交档案;
(八)办理其它有关事项。
第三章 档案的内容
第九条 企业职工档案的内容和分类:
(一)履历材料;
(二)自传材料;
(三)鉴定、考核、考察材料;
(四)评定岗位技能和学历材料(包括学历、学位、学绩、培训结业成绩表和评定
技能的考绩、审批等材料);
(五)政审材料;
(六)参加中国***、共青团及民主党派的材料;
(七)奖励材料;
(八)处分材料;
(九)招用、劳动合同、调动、聘用、复员退伍、转业、工资、保险福利待遇、出国、退休、退职等材料;
(十)其他可供组织参考的材料。
第四章 档案的收集、保管和销毁
第十条 职工所在企业的劳动(组织人事)职能机构对职工进行考察、考核、培训、奖惩等所形成的材料要及时收集,整理立卷,保持档案的完整。
第十一条 立卷归档的材料必须认真鉴别,保证材料的真实、文字清楚、手续齐备。材料须经组织审查盖章或本人签字的,应在盖章、签字后归档。
第十二条 企业职工档案材料统一使用16开规格办公用纸,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红色墨水及复写纸书写。
第十三条 按规定需要销毁档案材料时,必须经单位主管档案工作的领导批准。
第十四条 档案卷皮、目录和档案袋的样式、规格实行统一的制作标准(见附件一)(附件略)。
第十五条 严禁任何人私自保存他人档案或利用档案材料营私舞弊。对违反规定者,应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秘密法》的,要依法处理。
第十六条 职工档案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做好防火、防蛀、防潮、防光、防盗等工作。
第五章 档案的提供利用
第十七条 因工作需要查阅和借用档案,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查阅档案应凭盖有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公章的介绍信。
(二)查阅、使用企业职工档案的单位,应派可靠人员到保管单位查阅室查阅。
(三)档案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借出查阅。如必须借出查阅时,应事先提交报告,说明理由,经企业或企业授权的主管档案工作的领导批准,严格履行登记手续,并按期归还。
(四)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及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及兄弟姐妹等)的档案。
(五)各单位应制定查阅档案的制度。查阅档案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阅档规定。严禁涂改、圈划、抽取、撤换档案。查阅者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对违反者,应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或追究法律责任。
(六)因工作需要从档案中取证的,须请示单位主管档案工作的领导批准后才能复制办理。
第六章 档案的转递
第十八条 企业职工调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或被开除、辞退等,应由职工所在单位在1个月内将其档案转交其新的工作单位或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组织人事)部门,职工被劳教、劳改,原所在单位今后还准备录用的,其档案由原所在单位保管。
第十九条 转递档案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送取,不准邮寄或交本人自带。
(二)对转出的档案,必须按统一规定的“企业职工档案转递通知单”(见附件二)(附件略)的项目登记,并密封包装。
(三)对转出的材料,不得扣留或分批转出。
(四)接收单位收到档案经核对无误后,应在回执上签名盖章,并将回执立即退回。逾期1个月转出单位未收到回执应及时催问,以防丢失。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规定由劳动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下达之日起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各部门可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或细则.
你好,你有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及技术、安全、档案等方面管理制度文件吗
转载以下资料供参考
5 档案工作体制
5.1 组织系统
企业应建立分管档案工作领导、各部门和项目负责人的档案工作领导体系和以档案部门为核心、各专职和兼职档案人员为基础的档案管理工作网络。
5.1.1 档案工作领导
确定分管档案工作的企业领导;确定各部门、各项目主管档案工作的负责人;确定档案部门的负责人。
5.1.2 档案部门
根据企业规模和档案工作实际需要设置档案部门。档案部门统一管理企业各类档案,行使对企业档案工作的监督、指导、检查职能。
大型企业应设立具有独立职能的档案机构。
5.1.3 档案人员
根据工作需要在档案部门配备专职档案人员,在各部门、各项目管理部门配备专职或兼职档案人员。
5.2 工作职责
企业应对档案工作职责进行划分,明确企业、档案部门、档案工作领导、档案人员和文件形成者责任。
5.2.1 企业职责
5.2.1.1建立健全档案工作规章制度,将档案工作纳入企业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
5.2.1.2 将文件形成、积累和归档要求纳入各部门、项目及工作职责和有关人员岗位职责,并对分管领导、部门领导及有关人员进行考核。
5.2.1.3维护和确保档案真实、安全,预防突发事变及灾害的发生,并随技术进步为档案工作持续发展提供技术和设施、设备保障。
5.2.1.4在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时,同时提出所涉及档案的处置要求。
5.2.1.5按规定向相应单位移交档案。
5.2.2 档案部门职责
5.2.2.1 贯彻国家有关档案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本企业文件材料归档和档案整理、保管、利用、鉴定、销毁、移交等有关规章制度。
5.2.2.2 统筹规划和负责本企业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统计和提供利用工作。
5.2.2.3 指导本企业各部门、项目及专项工作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及归档工作。
5.2.2.4 监督、指导、检查本企业所属机构(含境外机构)的档案工作。
5.3 岗位职责
5.3.1 分管档案工作的企业领导,统一领导本企业的档案工作,负责审查批准档案工作规划、计划,对企业依法开展档案工作负总责。
5.3.2 各部门或项目档案工作的负责人,负责审核本部门或项目档案工作计划,对本部门或项目归档文件材料的齐全、完整、准确负责。
5.3.3 文件形成者应对归档文件材料的准确性、有效性负责,并按规定向本部门或项目专兼职档案人员移交。
5.3.4 各部门、项目及专项工作的专兼职档案人员负责收集、整理本部门或项目归档的文件材料,并按要求做好文件材料的移交工作,对文件材料的归档质量负责。
5.3.5 档案部门的档案人员,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统计、鉴定、提供利用工作,监督、指导各部门和项目文件材料的归档工作,对所属单位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指导与检查,对档案管理工作质量负责。
5.4 人员要求
企业应配备遵纪守法、忠于职守、具有档案专业及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从事档案工作。档案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符合专业技术或管理人员要求。
5.4.1 档案人员的配备应与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和发展需要相适应。
5.4.2 档案人员应具备大专以上或同等学识水平。
5.4.3档案部门负责人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同等学识水平。
5.4.4档案人员应定期进行在职培训。
6 档案工作制度
6.1 档案工作制度体系
企业档案工作制度体系由工作规章、管理制度、业务标准规范组成。
6.1.1 工作规章
企业应将文件材料收集、归档及档案管理要求纳入到企业相关的管理制度中,同时将企业档案工作规定、档案工作责任追究制度、档案管理应急预案等作为企业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6.1.1.1企业在制定产品开发、科研管理、设备管理、基建工程管理等制度中应提出相应的文件材料收集、归档及档案管理要求。
6.1.1.2档案工作规定是企业档案工作的基本要求。其主要内容应包括:档案工作原则及管理体制,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与归档要求,档案收集、整理、保管、鉴定、统计、利用要求,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的处置原则,解释权限等,规定中应明确体现“三纳入”、“四参加”、“四同步”的要求。
6.1. 1.3 档案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应对相关岗位和人员违反文件材料收集、归档及档案管理要求,发生档案泄密、造成档案损毁等行为提出责任追究和处罚措施。既可单独制定,也可纳入到相关的管理制度中。
6.1. 1.4 档案管理应急预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制定档案抢救应急措施,包括组织结构、抢救方法、抢救程序和转移地点。
6.1.2 管理制度
根据档案工作各环节需要,制定相关制度。其中文件材料归档、鉴定销毁、保密、利用、移交、电子文件管理、科技档案补充更新等制度等需要其它部门配合档案部门贯彻实施;档案保管、统计,档案管理系统操作,库房管理等制度主要是档案部门和档案人员贯彻实施。
6.1.2.1 文件材料归档制度主要包括归档范围、归档时间、归档要求以及控制归档质量的措施。
6.1.2.2 鉴定销毁制度应明确鉴定工作的组织及职责、鉴定方法、鉴定时间和销毁要求。
6.1.2.3 保密制度应明确档案形成者、档案管理者、档案利用者承担保密的责任。
6.1.2.4 利用制度应明确档案提供利用的方式、方法,规定查(借)阅档案的权限和审批手续,提出接待查(借)档案的要求。
6.1.2.5 移交制度应规定档案移交范围、移交对象、移交内容、移交程序及手续。
6.1.2.6 电子文件管理制度应对本企业计算机应用系统中形成的电子文件、数据库提出归档、管理和利用要求。
6.1.2.7 科技档案补充更新制度应明确科技档案补充更新原则,补充更新程序和方式、违规处罚原则。
企业档案管理办法
《档案工作管理制度》
1总则
1.1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及其下属各职能部室、各生产厂的档案工作,规范档案管理,更好地为公司改革和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下简称《档案法》)、国家档案局、原国家计委、原国家经贸委联合发布的《企业档案管理规定》、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档案工作管理制度》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各职能部室、各生产厂(以下统称各部门)。
1.3本制度所称的档案是指公司在建设、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各项活动中形成的对国家、社会和本单位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的文件材料;档案管理是指对各类档案进行收集、整理、保管、统计、鉴定、利用等各项业务环节;档案工作是指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统一制度、监督检查、业务指导、咨询服务等各项档案管理职能以及档案管理的各项业务。
1.4公司的档案工作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原则。
2职责
2.1制造和设备管理室档案室(以下简称:档案管理室)
2.1.1作为公司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对各职能部室、各生产厂档案工作进行归口管理;对公司档案工作进行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对公司文书、会计、科技、荣誉等档案进行集中管理。
2.1.1.1依据《档案法》及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结合公司实际,研究并拟订公司档案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制订公司各项档案管理制度,并推进、落实、监督和检查。
2.1.1.2研究企业改革和发展中档案工作面临的新问题及公司档案一体化管理方向,在股份公司研究院情报中心档案管理室(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档案管理室)的指导下,确定档案一体化管理模式,并在公司各职能部室及其生产厂统一推进实施。
2.1.1.3对被列为国家、地方和股份公司重点建设项目的公司项目的档案建档和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收集、整编,并配合股份公司档案部门组织建设项目竣工后的档案验收工作。
2.1.1.4结合公司实际,开展档案业务指导。全面指导公司各职能部室、生产厂建章立制开展档案工作。
2.1.1.5对口国家、地方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按要求落实各项工作(包括档案统计年报、档案业务培训等)。
2.1.1.6负责对公司文书、会计、科技等文件材料的归档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协调;接收上述各类归档文件材料,对其进行整理、保管、鉴定、统计和提供利用;对科技档案进行动态管理,确保其完整和准确(档案与实物保持一致)。
2.1.2作为公司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对其建设项目、技改项目、改善及维修性项目的资料及文书、会计、科技等档案进行集中管理。
2.1.2.1根据国家和股份公司有关规定,负责制订公司工程技术资料管理、交工资料管理及有关档案管理制度,并组织检查、落实。
2.1.2.2负责公司建设项目、技改项目、改善及维修性项目的国内外设计、设备等技术资料的接收、复制和分发等工作。
2.1.2.3负责公司建设项目、技改项目、改善及维修性项目的各类国内外设计、设备等技术资料的交工指导及审核工作。
2.1.3负责做好向城建档案馆归档项目竣工档案的整编及报送工作。
2.2公司其它各部门
2.2.1部门应将文件材料的积累、预立卷和归档工作纳入本部门职责及有关人员岗位责任制,由各部门指定人员负责归档文件材料的收集和整理、预立卷,并定期移交档案管理室集中管理,任何部门、任何人不得拒绝归档。
2.2.2部门应积极配合档案管理室做好本部门所形成档案的鉴定工作。
2.2.3部门应密切配合档案管理室及时做好本部门范围内的各类科技档案中的蓝图、底图的修改、补充工作,以保证图纸与实物的一致。
2.2.4 各部门业余档案管理人员应当忠于职守,遵纪守法,经过档案业务培训,具有相应的档案专业知识、本单位相关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3档案管理要求和文件材料归档
3.1档案管理室应按照国家和公司有关规定,明确各类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时间和要求,并对归档文件材料按其形成规律进行积累和整理,确保归档文件材料的完整、准确和系统。
3.2档案管理室应参加公司有关项目的工程例会、鉴定、验收等工作,负责指导有关责任部门做好项目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预立卷和归档工作,对不符合归档要求的项目不得通过鉴定或验收。
3.3具有永久、长期保存价值的电子文件,必须形成一份纸质文件归档,其内容应保持一致; 归档文件材料的载体和字迹应符合耐久性要求; 非纸质文件材料应与其文字说明一并归档。
3.4各部门的档案整理、预立卷等管理工作应科学、规范,符合国家及股份公司、公司有关规定。
3.5档案管理室应根据《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11822-2000)、《电子文件归档和管理规范》(GB/T18894-2002)、《归档文件整理规则》(DA/T22-2000)、《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DA/T28-2002)、《冶金档案分类编号规则》、国家、行业有关标准和规定以及股份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确定公司各类档案分类编号规则,并按规则对各类归档文件材料进行整理、编目。
3.6公司制造和设备管理室档案管理室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本单位的档案统计工作。每年按时上报档案工作统计年报,认真做好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档案的登记和有关档案信息报送工作。
3.7应正确处理好档案利用和保密的关系。既要积极开发档案信息资源,通过多种方式为本单位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又要在提供档案利用时,注意保护知识产权和企业秘密,保障本单位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同时,不得损害国家和社会利益,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必须为政府有关部门、司法部门依法执行公务提供真实、准确的档案。
3.8将档案信息化建设纳入本单位信息化建设规划之中,并同步发展。积极应用现代化手段和先进技术管理档案,不断提高档案利用效果和档案管理水平。
3.9应将企业档案纳入国有资产管理,在资产与产权发生变动时,应将档案处置工作列入资产清算工作议程,并同步进行。档案的处置原则按照国家档案局等单位发布的《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处置暂行办法》和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4奖励与惩罚
4.1公司将对在档案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4.2凡修改图纸须到档案室备案,按照公司《技术图纸修改及资料管理制度》执行。发现擅自修改图纸一次考核当事人100元,部门500元,并整改。
4.3凡查阅、借阅、复制等利用档案按照公司《档案利用与保密管理办法》规定,及时完整归还。愈期不还发生一次考核当事人50元,部门100元,并整改。
4.4对照公司《文件材料归档范围》进行归档,发现未及时归档一次考核当事人100元,部门500元,并整改。
4.5对照公司《资料编制规范》进行编制归档,发现不符合归档要求一次考核当事人100元,部门500元,并整改。
4.6档案室内不准大声喧哗、抽烟、不许谈论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发现一次考核当事人50元,部门200元。
4.7对不按规定归档而造成文件材料损失的,或对档案进行涂改、抽换、伪造、盗窃、隐匿和擅自销毁等而造成档案丢失或损坏的直接责任者,按规定进行处理。
企业档案管理办法 为了将公司档案纳入规范化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档案管理内容:公司将规划、方案、各级文件、内部规章制度、董事会、股东会及重要会议材料、人事资料、信用材料、合同、工资档案、学习材料、发言材料、技术资料、设备资料、各级报告、荣誉证书、土地、房产资料等具有可查性或参考价值的文件资料归档管理。各部门内部形成的文件、规定、资料等应主动整理好提交公司档案室存档,以便备查,整理事记等。
、档案登记:档案室建立档案登记簿,将所有档案详细分类登记,分类管理。存档者须在登记簿上签名,方可将资料入档,否则档案管理员不予接受。
、档案的查阅:
()任何人查阅档案,如需在档案室内短时间查阅可不打借条;如需在档案室之外查阅使用,必须打借条方可借给。每次最长时间不得超过五天。
()公司各部门经理及相当于此级别以上管理人员查阅档案可通过档案管理员直接办理查阅手续。其他人员需查阅档案时,必须有本部门经理以上管理人员书面证明,方可到档案管理员处办理查阅手续。如遇特殊情况,必须由综合管理部经理批准证明方可查阅。
、档案的保护:
()查阅者必须爱护档案,保持整洁,严禁涂改,注意安全和保密。
()严禁擅自翻印、抄录、拷贝、转借,更不得遗失。如确实需要抄录和复制,必须由总经理签字的批准申请方可抄录或复制。
()微机室及有电脑的部门严禁为无总经理签名(复印签名视为无签名)的档案资料(特别是技术、设备、标准资料)打印、拷贝或复印。否则,对责任人每次罚款元。
()任何档案严禁带出公司大门。如确因外出加工配件等须携带有关技术资料或图纸,必须由分管经理签字批准,保卫方可放行。否则,如被保卫查出未经分管经理批准蓄意带出者,须查明原因报综合管理部,并每次对当事人罚款元-XX元。如保卫未查出,被带出公司以外而造成损失的,除对当事人罚款外,由当事人承担一切损失,同时对责任保卫失职罚款元。未造成损失的,除对当事人罚款外,对责任保卫失职罚款元。
、公司购买设备时的随机技术资料、说明书、装箱单等,员工外出学习时发放的学习资料,聘请师傅提供的技术资料、设备资料等,申请购买的技术资料等,必须在到达公司小时到档案管理员处办理登记存档手续,否则每拖延小时对责任人罚款元。
、需长期借出专人使用的,必须由专用人员写出书面借条,报总经理签名批准后借出,并由档案员办理登记手续。专用人员必须妥善保存,严禁外传、泄露秘密。否则,视情节轻重罚款-元,并承担公司一切损失。
、人力资源科将公司人事资料、员工罚款资料建立微机档案,进行微机管理,并确保查询打印的资料完整准确无误。
、档案管理员每-月份对公司上度在微机内存贮的规划、规章制度、人事资料、合同、协议、工资档案、学习材料、发言材料、技术资料、报告等具有可查考价值的文件资料分类整理拷贝,标明名目后,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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